案情2011年11月,梁、施作双方签定《施工合约》,誓约发包人将坐落于上海的某住宅项目施作给承包人施工,合约总价3.2亿元。施工过程中,因发包人并未按誓约缴纳工程进度款,双方于2013年5月签定了《补充协议》,誓约:发包人应该于2013年12月前向承包人缴纳欠薪的工程进度款8300万元,否则发包人须要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分担欠薪进度款违约金。2011年11月,梁、施作双方签定《施工合约》,誓约发包人将坐落于上海的某住宅项目施作给承包人施工,合约总价3.2亿元。施工过程中,因发包人并未按誓约缴纳工程进度款,双方于2013年5月签定了《补充协议》,誓约:发包人应该于2013年12月前向承包人缴纳欠薪的工程进度款8300万元,否则发包人须要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分担欠薪进度款违约金。
但累计2014年1月,发包人却分文未付,承包人不得已诉至法院,拒绝:1.中止施工合约;2.拒绝发包人缴纳8300万元工程进度款;3.拒绝发包人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分担欠薪进度款的违约金。但发包人指出由于《施工合约违宪》,故《补充协议》也违宪,其不应该分担欠薪进度款违约金。直说:建设工程施工合约违宪,补充协议否有效地?律师观点 1.《施工合约》因违背招投标法的规定,依法不应确认违宪。
根据《建设工程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商品住宅归属于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必需展开招标。本案工程项目性质为住宅,双方却未展开招投标程序,违背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约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说明》第一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约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该确认违宪:……(三)建设工程必需展开招标而并未招标或者中标违宪的。因此,本案中《施工合约》不应确认为违宪合约。
2.虽然《施工合约》违宪,但是《补充协议》合法有效地。本案中《补充协议》在形式上虽然是《施工合约》的补足,但该协议却具备独立性。首先,从《补充协议》的议定背景看,不存在发包人欠薪巨额工程进度款的事实;其次,从该协议的议定目的和内容看,是证实承包人已完了工程范围及价值、具体欠款数额及发包人所不应分担的逾期缴付违约责任的誓约;最后,该协议在性质上归属于发包人、承包人之间对既存债权债务关系的承销和清扫。因此,该《补充协议》在法律效力上具备独立性和约束力,且内容不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的强制性规定,不应确认该《补充协议》合法有效地。
3.发包人不应按《补充协议》誓约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缴纳违约金。无论是发包人欠薪的工程进度款,还是其因债权人不应缴纳的四倍贷款利率,都是双方早已确认的债权债务,发包人应该按照《补充协议》的誓约履行义务。同时,双方虽不属于民间借贷,但参照我国目前依法受到维护的民间借贷利率看,按四倍利率计算出来违约金未远超过法律许可范围,因此逾期缴付违约金的誓约某种程度有效地。
想取得专业律师第一时间获取【免费法律咨询】 请求页面http://im.maxlaw.。
本文关键词:米乐m6,米乐m6官网,米乐m6app下载
本文来源:米乐m6-www.lgdys.com